磋商邀请
广州腾正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GZTZ202507A01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荔湖街违法建设治理及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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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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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管理服务 |
2025年荔湖街违法建设治理及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否 |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一年期满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之日止,上述两个时间节点以先达成的为服务期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填写《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填写《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记录查询主体、对象及查询时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则视为有效。)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电子证书的,提供含有行政审批部门专用章电子签章及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仅接受已完成投标登记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5年8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增城大道133号5楼503 。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通过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gztzjsfw@163.com,邮件主题简要注明项目名称与单位名称;
(2)根据上述邮箱回复的银行账号或收款码缴费,缴费时备注供应商名称,并把缴费截图发回上述邮箱;
(3)我司收到缴费截图后将开出收费凭证及磋商文件发回供应商邮箱即登记完成。
2.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3.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采用现场递交形式在2025年8月25日09时30分前送达到(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增城大道133号5楼503 )。
4.本项目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大道99号
联系电话:020-82618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腾正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增城大道133号5楼503
联系方式:阮先生/13416134068
广州腾正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